一念之差,三条人命
对于胡先生来说
5号发生在杭新景高速的这一幕
注定是他这辈子忘不了的记忆
如果不是自己当时的一再坚持
当这辆大货车呼啸碾过自家小车时
自己的老婆和宝贝女儿可能还在车里
事故回顾
5号下午1点多,胡先生照例载着一家人驶上杭新景高速回杭。没想到开到一半,胡先生的车子突然爆胎。恰好此时,附近的跨线桥上正放着“发生事故,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宣传标语,看到标语的胡先生便将车辆移到了硬路肩,并报了警。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让胡先生抓紧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护栏外。胡先生不敢怠慢,立刻让老婆女儿下车。撤出护栏外后,胡先生的脑子也很清醒,此时还不算到达安全地带。他又和老婆先后跨过排水沟,女儿因为年纪小,就留在原地等爸爸抱过去。然而,就在胡先生刚跨过沟,准备回头抱女儿时,恐怖的一幕发生了。
(监控视频)
伴随着轰鸣声,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径直朝胡先生这边冲了过来,一头撞上停在硬路肩的轿车。只听一声巨响,碰撞产生巨大的烟雾,货车直接从小车身上碾了过去!硬是将小车压在身下挪了20多米。
更让人揪心的是,在护栏外的女儿因为巨大的冲击力以及破碎的地面滚落至一边的排水沟。见到这一幕,夫妻俩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查看,幸好女儿除了受到惊吓哇哇大哭外,身上没有明显受伤。
过了一会儿,王警官赶到现场后看到,货车“骑”在小车上,撞得非常厉害。“吓死了,半条命都吓掉了,还好人都走出来了,站在外面,不然今天就交代在这里了。”一见到王警官,惊魂未定的胡先生不停念叨着,“这几天晚上肯定睡不着了”。
“真的是一念之差,当时女儿都不肯出来,我不坚持的话真的完了!”等情绪稍稍稳定下来,胡先生也是后怕不已。处理完现场后,考虑到孩子的身体情况,胡先生妻子又带着女儿去了医院。所幸经检查,孩子的身体并无大碍。
事后,经交警调查,当时货车驾驶人李某因注意力不集中,过了弯道后没有第一时间注意到停在路边的轿车,等反应过来想减速已经太迟了,整个车径直撞了过去。
保道者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中
往往第一次事故没有造成多大伤害
但由于车上人员错误的处理方式
接下来发生的二次事故却非常致命
所以切记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滞留!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该如何正确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有权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才算轻微?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简单点说,只要“人未伤,车能动”,就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应快速撤离!
事故现场该怎么办?
1.打开双闪警示灯
在确认好情况后,第一时间打开双闪,提示后方车辆,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说夸张点就是能保命。
2.设置三角警示牌
警示牌要放置在大于15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差应该扩大范围。
3.撤离事故现场
事故当事人一定要遵循“先取证,再移车,后协商”的原则。可以在报警后,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再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切勿留在现场围观争论或拍照发朋友圈!
高速公路上多一秒滞留就多十分危险!
总之牢记两个原则
一是确保人员安全,二是预防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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